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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强迫交易小诗的公交车日记1一15文“情节特别严重” ,周氏兄弟黑势力团伙覆灭详情披露

      周氏兄弟逞强耍横 、崇尚暴力 ,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 ,通过聚众造势 、语言威胁 、堵门阻工等“软暴力”行为长期强揽工程建设 ,甚至煽动群众闹事 、笼络公职人小诗的公交车日记1一15文员 、殴打行政部门执法人员……5月17日 ,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,披露了“周甲等人组织 、领导 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”详情 。

      庭审现场

      周甲 、周乙系亲兄弟 ,曾分别因犯抢劫罪 、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 。两人刑满释放后 ,未改变逞强耍横 、崇尚暴力的作风 。

      为了把控当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业务 ,该组织以环保物流 、渣土运输等公司为幌子实施犯罪攫取“黑财” ,仅强迫交易 、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就高达3000余万元 、违法所得590余万元;案发后 ,扣押涉案车辆11辆 ,查封房屋26套 ,冻结银行账户46个 、账户金额共计1750余万元 ,冻结股权价值1150万元 。

    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 ,洋湖生态新城出让地块的建设或在建工程项目17个 ,周甲 、周乙等人参与商业项目土方工程9个 ,占洋湖新城项目总数的53% 。同时 ,该团伙还对其他2个商业工程项目实施了堵门 、阻工行为 ,意图强揽项目土方工程 ,迫使对方支付“退场费” 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,造成了当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没有周甲 、周乙等人的同意或者参与就无法顺利实施 ,其他单位 、个人也不敢来洋湖街道承揽土方工程的非法控制局面 。

      2019年9月23日 ,宁乡市公安局以周甲 、周乙等人涉嫌组织 、领导 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、强迫交易 、敲诈勒索等罪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。

      根据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,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,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,属于强迫交易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之一 。本案中 ,该组织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实施强迫交易6次 ,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,已达到强迫交易“情节严重”的标准 ,但是否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存有疑问 。现有司法解释暂未明确强迫交易行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具体情形 ,司法办案中对此也认识不一 。

    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 ,认定强迫交易行为是否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情形 ,应结合强迫交易次数 、涉案金额 、违法所得数额 、作案手段 、持续时间 ,特别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 ,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出整体评价 。本案中 ,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及违法所得数额超“情节严重”标准1000倍以上;在相关项目土石方工程中 ,通过发放“出场费” ,煽动当地几十名村民到现场阻工闹事 ,堵门阻工前后长达一个多月 ,致使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拖延 ,性质极其恶劣 ,社会影响大;实施的6次强迫交易犯罪时间跨度长达5年 ,范围涉及洋湖街道多数商业项目土方工程 ,造成当地土方工程没有该组织同意或参与就无法顺利实施 、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敢承揽的非法控制局面 。其涉案金额大 、持续时间长 、涉及范围广 、社会影响恶劣 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 。

      2020年6月5日 ,宁乡市检察院向宁乡市法院提起公诉 。同年9月7日 ,宁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,采纳了检察机关有关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指控意见 ,以犯组织 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、聚众斗殴罪 、强迫交易罪 、敲诈勒索罪 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犯罪 ,判处周甲 、周乙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和十七年 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;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,并处罚金的刑罚 。判决后 ,部分被告人上诉 。同年11月23日 ,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,维持原判 。

      来源 :正义网

      责任编辑 :崔理斯

    【编辑:林君】

    发布于 :丹东振兴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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